约415户!滕州周村要拆了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任

      |      2023-12-22 08:02:17

  约415户!滕州周村要拆了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任选其一!为加快高铁新区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依据《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枣庄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枣庄市政府[2002]79号令)、《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滕州市东沙河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意见的批复》(滕政字[2019]71号)、《滕州市东沙河街道东史村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关于同意滕州市东沙河街道办事处东史村区域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结合《东沙河镇总体规划》和搬迁区域实际,决定对东沙河镇周村实施房屋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搬迁范围为周村村民居住区域,搬迁村民约415户,具体范围以实际搬迁范围为准。

  东沙河街道周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通过入户征求被搬迁人房屋搬迁意见,达到99%以上的被搬迁人同意后,向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提出房屋搬迁申请报告,经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审核、滕州市东沙河街道东史村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批复后决定实施房屋搬迁。

  滕州市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域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工作;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及周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工作;东沙河街道周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补偿安置方式,采取房屋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由被搬迁人任选其一。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7日,共10天。被搬迁人应在搬迁奖励期限前腾空房屋并自愿交房、与搬迁人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货币)协议,按照《滕州市东沙河街道办事处东史村区域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补偿、奖励。

  过渡期暂定为36个月,在此期限内,被搬迁人自行解决租房问题,搬迁人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回迁上房之日。

  六、搬迁公告发布后,搬迁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交易、工商登记、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户口迁入、分户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补偿.

  七、在搬迁过程中,广大村民应积极配合支持房屋搬迁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搬迁工作的实施,对于阻碍搬迁工作、无理取闹,妨执行公务,煽动群众闹事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